据中国之声《央广新闻》报道,从唯冠起诉苹果到迈克尔·乔丹起诉乔丹体育,再到林书豪商标提前两年被抢注,如此寻找“商机”的行为成了个社会话题。抢注名企、名人姓名商标到底是如何界定的?而这些自认为看准了商机的抢注背后,又有着怎样的风险呢?
对于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的现象,法律界人士表示,按我国现行商标法律规定,在不影响及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前提下,名人姓名是可以被注册商标的。但是,如果用近似姓名的词申请注册商标,可能会对他人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,一般无法通过注册。
由于并没有一概否定说不予通过,所以比如对于迈克尔·乔丹的诉讼,乔丹体育就辩解说,中文“乔丹”是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,受我国法律保护。不过这样是否就侵犯了迈克尔·乔丹的姓名权呢?有这方面的律师表示:“从目前来看,还很难讲。”因为乔丹体育公司注册使用的是商标权,而迈克尔·乔丹则是想维护自己的姓名权,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。归结而言,是对姓名权中的财富价值的争议。而目前我国法律中,还没有对这个财富价值进行量化。“所以,不能简单说中国乔丹公司使用了“乔丹”这两个字就侵犯了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。”
现在抢注名人商标现象普遍,这是否涉嫌违法?专家表示,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第31条规定:“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”。而根据第41条的规定,如果出现这种情况,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,在先权利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也就是说,如果你恶意抢注名人的姓名,他可以通过上述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。比如林书豪,也可能很快会成为下一个“乔丹”。这也提醒了这些名人要有很强的维权意识,法律条文中规定了5年内,如果及早发现,完全可以申请撤销。